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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2日:钟相被捕遇害
4月12日:钟相被捕遇害

    北宋末年,鼎州武陵人(今常德市鼎城区)钟相在家乡利用宗教活动组织群众,凡加入他的组织──乡社的农民要交一点钱粮,社内实行互助共济,因此都能“田蚕兴旺,生理丰富”。他宣称:“法分贵贱贫富,非善法也。我行法,当等贵贱,均贫富。”这代表了农民要求财富上平均、社会地位平等而提出的政治主张,比北宋初王小波“均贫富”的思想又进了一步。钟相以此深受群众拥护,被称为“老爷”或“天大圣”。周围数百里的贫苦农民加入乡社的不计其数。如此二十余年,其影响扩大到洞庭湖周围各县。

   1130年2月17日,钟相率众揭竿而起,抗击溃兵游寇集团抢劫,破州县、焚官府、杀贪官,号召等贵贱、均贫富,得鼎、澧、潭、岳、辰(今湖南澧县、长沙、岳阳、沅陵)等州19县民响应。朝廷任命孔彦舟为“湖南北捉杀使”,进剿洞庭湖义军。3月26日,钟相的义军天子岗大寨被官兵攻陷,4月12日,孔彦舟在地方反动武装配合下捕获钟相及其妻、四个儿子,担心途中生变,孔彦舟将钟相全家当即斩杀。钟相最小的一个儿子钟义在部将掩护下,被转移至龙阳县(今汉寿县),钟相的信徒杨幺立钟义为“太子”,再举起义大旗,自号“大圣天王”,重建楚政权。洞庭湖地区的农民起义中心从武陵转至龙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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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:常德市歷史文化研究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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